《泸州市财政惠农惠民补贴政策一本通(2025年版)》|残疾人救助(福利)第四期

日期:2025-07-22 浏览: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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残疾儿童少年康复对象交通生活费补贴(部分区县)

内容简介

减轻残疾儿童少年在往返康复路上家庭经济压力,降低返贫风险的补贴。江阳区、龙马潭区、纳溪区户籍人口,持有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,当年在机构实施手术、康复训练的 18岁以下残疾儿童少年(儿童福利机构的对象除外)。手术 800 元/次;训练 300 元/月(按实际天数计算,每天10元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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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流程

本人提交申请材料→乡镇(街道)残联受理申请(或通过微信小程序“泸州一卡通”在网上申报)→采取“线上+线下”的方式,核实残疾人身份、户籍材料、当年机构康复证明材料→评审→公示→区县残联审核确认→市残联复核确认,由市残联按程序划拨补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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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限要求

每年上半年 5 月1 日至5 月20 日申报,6 月发放资金;下半年11 月1 日至11 月20 日申报,12 月发放资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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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来源

《关于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康复对象交通生活费补助的通知》(泸市残(2018〕35 号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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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县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

市残联康教科:0830-3110501 

江阳区残联:0830-3103228

龙马潭区残联:0830-2522237 

纳溪区残联:0830-4280091

泸县残联:0830-8182028